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先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先行实施方案》社会风险评估
(二)决策概要。为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一)公众对《方案》的看法和态度。
(二)公众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案》实施后对公众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社会影响。
(四)《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五)公众对《方案》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3日),通过电话、邮件、电子信箱等方式提出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
******街道翁山路530号,联系人:卢先生,电话:0580-******,电子邮箱:******。
五、评估实施单位
******事务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合兴路158号江海商务广场B座14层,刘律师收,联系电话:0580-******,电子邮箱:******。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先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