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门关于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文件要求,就舟山市避灾场所智能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公司(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避灾场所人员管理服务、物联感知数据接入治理服务、网络安全维护等内容。本项目预备85个避灾场所共170台移动式人脸识别设备和170套移动式身份证信息读卡设备,点位设备设置在每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前按需进行动态设置,通过设备实现对避灾场所人员信息的自动采集及关联。为保障网络安全性,需提供专用服务器用于接收物联感知数据,并对相关网络进行安全加固,确保数据接入安全性,感知数据经治理后通过专线传输至政务网。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具体服务要求 |
1 | 应急避灾场所人员管控服务 | 项 | 1 | 1. 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全市85个点的可移动人证比对一体机设备管理、维护和巡检服务; 2. 在应急保障期间,提供设备安装、调测、保障、拆除及技术支持服务; 3.提供避灾场所设备的网络接入、调测服务; |
2 | 物联感知数据接入治理服务 | 项 | 1 | 1. 提供物联感知平台接入服务;提供5台虚机接入,配合做好平台部署支撑; 2. 配合做好物联感知数据的对接、调测; 3.提供安全防护能力,互联网侧和政务网侧均需配套相应边界防火墙。 |
3 | 网络安全维护服务 | 项 | 1 | 对相关网络进行安全加固,确保数据接入安全性,感知数据经治理后通过专线传输至政务网。 |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电话免费咨询服务。。
2)中标人提供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对故障能1小时内响应,12小时解决问题,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在项目维保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3)维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的故障由中标人进行免费的更换、维修等,确保用户的正常使用。维保期内,中标人应成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售后及运维服务。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与用户的对接及协调。
本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服务时间16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用;
4、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用;
5、报价表(详见附件1);
6、根据评分办法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2号楼1楼 (舟山市应急指挥中心)。
六、采购时间
2024年10月22日上午9:00
七、采购地址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2号楼1楼 (舟山市应急指挥中心)。
八、采购办法
1、原则。本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办法。本次采购以综合评审打分形式,按评分办法(详见附件)对3家以上(含3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分确定意向单位。一次公告流标后,经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采购小组进行谈判采购。
3、供应商选取依据。采购小组根据采购办法确定服务供应商,采购后对采购结果在局官网上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
4、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密封封装,并加盖公章。
九、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东2号楼1楼 (舟山市应急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