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朱家尖盐厂河道建设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盐厂区域 | 舟山市普陀山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 | ******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于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盐厂区域,拟新建盐厂河道和纬一路,建设内容包含河道和截洪沟工程、道路工程、箱涵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附属结构工程等,其中新盐场河道东起平地山塘、西至同心苑附近河道,长226米,宽5米,防洪排涝按20年一遇设计,截洪沟沿河道南侧山体设置、下游接盐场河,长240米、宽1.5米,纬一路西起大同路、东至经二路,全长710米,宽20米,设箱涵1处,为次干路,设计车速30km/h,项目总投资4040.65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废气:①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头用于抑制扬尘;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路面应定时洒水除尘。②开挖等易起尘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抑尘作业方式。③弃方、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车速,减少沿途洒漏;车辆进出施工区前应清理轮胎和车身泥土************居民的影响。⑥采用商购沥青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设沥青拌合站,沥青砼料在运输途中应确保运输容器的密闭性,路面沥青摊铺时应避免在风向针对保护目标的时段施工,必要时设置围挡减少扩散,施工过程设置警告标识提示避让。⑦加强管理,禁止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超载及使用劣质燃料,采用尾气达标的施工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环保牌照方能投入使用。 废水:①在施工区域设置沉淀池,泥浆废水、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等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②临时堆场采取遮盖措施,周围设导水沟,收集的汇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③设置应急排放池,雨天不施工,禁止本项目施工废水排入河。④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现有卫生设施,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道,最终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①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居民休息时间施************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分布路段施工,应按要求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固废:①建筑垃圾不可回收利部分、弃土、施工废水沉淀产生的泥浆等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纳。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废气:①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②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废水:①箱涵上方路面两侧设围挡;道路设有排水系统,雨水经道路雨水井沉淀后排入附近河道。②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 噪声:①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上路。②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对破损及下沉路面进行修复。③完善道路警示标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
******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