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有限公司年产126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树脂及600吨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投资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舟环建审〔2024〕21号 | 2024年10月3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