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舟商务建〔2025〕1号)的要求,为持续推动定海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有意愿参加2025年定海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商家和回收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介绍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活动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
三、申报条件
(一)销售商家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在我区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固定经营场所位于我区,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自2024年1月以来无公安、市场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记录,自2023年1月以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3.能做到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4.具有交警部门认定的有上牌资格的销售点;
******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单门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
6.消费者交售给销售单位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收回拆解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同时应与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7.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所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销售门店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8.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9.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表、汇总表、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补贴申领材料),提交相关材料,配合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10.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1.开具单品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扣减旧车回收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发票开具方应与申报主体一致,发票中销售商品的名称要规范,明确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内容,备注政府补贴字样及享受的金额;
12.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回收企业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在我市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有合规经营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和资质,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4.自2023年1月以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5.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旧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进行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严防回收蓄电池发生安全事故;
6.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数据。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7.各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完善和满足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需盖单位公章,销售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镇街、管委会留存),按顺序放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销售主体提交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家报名表(附件1);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与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回收企业签订的至少1年以上的合作协议(车架、电池分开给予不同回收企业的需提交各自对应的回收协议,请提醒签订合同的回收企业及时报名本次活动);
5.具有交警部门认定的有上牌资格的销售点的佐证照片(电动自行车登记验查区照片,每个门店都需提供);
6.销售门店门头照片1张、经营场所内照片2张(每个门店都需提供);
7.销售主体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其中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经营多个品牌的均需提供;
8.提供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暂存区域的佐证照片(每个门店都需提供);
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营业面积的材料(每个门店都需提供);
10.提供信用信息情况。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税务局-公众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模块,输入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12.商品报备表(附件5,商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报备的基准价格,后期如需调整需向市监部门备案)。
13.门店情况承诺书(附件6,仅多家门店的企业需填写)
(二)回收企业提交材料
1.2025年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附件3);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与具备废旧锂离子、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资质的主体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
5.自2023年1月以来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五、活动报名流程
(一)参与主体申报
根据自愿报名************街道沿港东路119号华定大厦710,联系电话0580-******)。
各镇街、管委会联系方式:
******街道:0580-****** ;
******街道:0580-****** ;
******街道:0580-****** ;
******街道:0580-****** ;
白泉镇:0580-****** ;干览镇:0580-****** ;
金塘管委会经济发展局:0580-****** 。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单位注册所在地(镇街、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送至定海区商务局。镇街、管委会确认盖章后将附件7及每家参与活动的主体全部材料按清单顺序扫描后同步发送至区商务局内贸科工作人员浙政钉。
(二)部门审核
区商务局确定参与活动的主体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的销售主体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六、其他需知
1.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通过规定渠道领取并使用补贴,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后续通知),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分别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
2.销售单位凭登记表、汇总表和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补贴申领材料到商务主管部门核销补贴。
附件3: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报名表.doc
附件5:2025年定海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表.xlsx
附件6:门店情况承诺书.doc
附件7:电动自行车销售、回收申报主体名单汇总表(镇街、管委会汇总).xlsx
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