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CG-X.W.X-2025-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教学楼LED大屏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附件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3.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非中小企业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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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信息处:0580-2292668
联系人:王先生
物资与服务采购中心:0580-******
联系人:顾先生
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定沈路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