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2024-JH22-F1002)
我单位2024年8月27日发布关于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第三条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中第八项“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更正为“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更正为“我单位为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
二、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中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第5项具体要求中“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更正为: “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第五章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更正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直接入股(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四、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更正为:“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8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六、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高迪 翟祥宇
办公电话:******-301
移动电话:******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