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人民政府建设的******小学改造提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10月22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夏 挺,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21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姜秋菊,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21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 聪,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210日历天
评标纪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核查发布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1)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有限公司在“凯卓立全国总部及智能尾板产研基地项******办公室予以通报,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上述信息被发布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诚信—不良行为中。经不见面系统质询,投标人回复表示“因部******办******委员会讨论,上述信息被发布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诚信—不良行为中,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评分中规定的“(a)投标人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公布期的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的扣3分。(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以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2(8)项规定“投标人应将企业、项目负责人半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上溯半年)被县(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公布期内的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等涉及评标资料在此提交,如投标人漏填相关资料且影响评审结果的,一经查实将作为本次投标的失信行为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有限公司补替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24年10月23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8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钰翔,联系电话:0580-******。
行政监督部门:金塘管委会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0580-******。
区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580-******。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