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1万吨级石料出运码头1座,前沿布置2个1万吨级散货泊位,设计石料吞吐量约9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968万吨/******消防、供电、环保等设施。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7000万元。
2.2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开展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3 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3)在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等资料;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定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11 日~2024年 11 月 17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可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系统(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5.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街道赛丽广场12幢6楼
联系人:章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新城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应女士
电 话:******
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招标名称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招标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名称 |
设计企业业绩要求 |
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招标 |
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一个沿海码头工程的设计任务。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合同协议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设计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设计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
2、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水工 分项负责人 |
1 |
(1)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
工程造价分项 负责人 |
1 |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门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主要人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3、如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人员的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时间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时间为准。
4******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附件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