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拟采购海洋塑料废弃物规范化收集点建设项目服务,现将此事项向社会公告,欢迎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嵊泗县海洋塑料废弃物规范化收集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三、项目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复制推广“蓝色循环”经验加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的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41号)文件要求,为提升嵊泗县海洋塑料废弃物监管服务水平,在辖区内开展海洋塑料废弃物规范化收集点建设。项目详细内容为制定建设方案并实施建设和管理,内容至少包括:
1.配置物联网设备设施一套,包括智能称重设备、高清监控设备、智能操作终端等。
2.建立海洋塑料废弃物识别系统(小程序或APP),通过收集点到再生的海洋塑料粒子及其产品应被赋予身份编码,实现全程追溯信息功能,其收集、贮存、转运、再生等全生命周期过程可视化。
3.配备培训管理员,用于项目运行期间人员培训、日常系统平台维护、提供咨询服务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废弃物清理要求及流程、收集过程视频拍摄与照片采集技巧、仪器使用操作规范、安全作业规范等。
4.回收的海洋塑料废弃物要求对接至具备相关资质海洋塑料再生企业进行再生,数字化技术对海洋塑料的贮存、转运和再生进行全生命周期可视化追溯。数据根据实际需求后期可接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端数字监管平台。
四、运维要求
严格按照《海洋塑料废弃物规范化收集点建设要求》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做好数据的传输,组织人员的培训,维护设备设施,保持内部环境卫生,并保证收集点的运行按照相关规范达到安全作业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等。
五、报价要求
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2.报价已包括开展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维护、数据分析等全部内容的人工、交通、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3.最高限价为贰拾伍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4.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项目确定供应商后通过政采云分散服务市场进行采购,请供应商提前完成政采云入驻相关工作。
七、评标办法
符合报价要求和资格要求情况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考评,以合理低价法分别对每个投标人做出评标结论并进行打分(报价分值占10%,其它占90%),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评分项及分值 | ||
商务技术分(80分) | 1、技术参数响应(1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项目内容”的产品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的,得1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当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该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2、项目理解 (7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内容理解和对现有现状分析的认识与理解的透彻性进行综合评议(7分): ①对本项目内容理解和现状分析内容均有进行阐述且分析透彻,对本项目重点建设内容有详细了解,能快速有序的开展编制工作的,得[5-7)分; ②对本项目内容理解和现状分析内容均有进行阐述和一定的见解,对本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剖析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但无法确保有能解决相应问题能力的,得[3-5)分; ③对本项目内容理解和现状分析内容均有进行阐述但了解模糊,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偏离,得[3-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3、实施方案 (16分) | (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整体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结合实际,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议(8分): ①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结合实际,梳理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突出明确,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要求的,得[8-5)分; ②实施方案内容齐全,结合实际,梳理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较为准确,对采购需求内容理解分析较为透彻,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2)分; ③实施方案内容欠缺,未很好的结合实际,出发角度与采购需求有所偏差,梳理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不准确的,得[2-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智能化建设投入措施和合理建议方案进行综合评议(8分): ①合理化建议方案内容完整齐全,工作目标把握精准到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5)分; ②合理化建议方案内容较具体,思路较清晰,能基本按照要求统筹规划,对实现高效便捷的开展协调工作有一定作用的,得[5-2)分; ③合理化建议方案内容不完整,思路较为模糊,与项目理解偏差,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4、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10分): 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切实可行、与采购需求相互对应,服务点位(陆地距离不超过100公里,4小时内)的响应迅速,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承诺全面具体的,得[10-6)分; 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适当,服务点位的响应时间及时,服务承诺与实际需求呼应的,但实行存在难度的,得[6-3)分; 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欠缺,考虑不够全面,对服务内容的响应明显存在不足,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偏离,难以执行的,得[3-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5、进度保证措施(10分) | 根据供应商的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计划内容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综合评议(10分): ①工作计划明确,数据信息计划安排、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充实,任务划分准确、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精准,能高效完成本项目的,得[10-6)分; ②工作计划目标不够明确、思路较为模糊,任务划分较为混乱、关键时间节点把握不够精准,各项推进措施不够得当,基本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得[6-3)分; ③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与采购需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对项目实施不具备推动性作用,可能会影响项目最终成果目标的,得[3-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6、重点难点分析(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等问题分析及提出的对应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议(10分): ①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剖析全面详细,解决方案完整具体、与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前后呼应,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得[10-6)分; ②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分析到位,提出的解决方案前后基本一致,但针对性存在不足,操作存在难度的,得[6-3)分; ③针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分析存在缺陷,解决方案明显针对性弱,难以执行的,得[3-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7、成果目标 (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预期成果和目标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是否符合成果和目标要求进行综合评议(5分): ①优于采购需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要求,结合实际,建设申报表、实施方案及建设评估报告内容完整,分析详细的,得[5-3)分; ②符合采购需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要求,建设申报表、实施方案及建设评估报告内容齐全,分析到位的,得[3-1)分; ③与采购需求所要求的项目成果要有偏差,建设申报表、实施方案及建设评估报告内容分析不到位的,得[1-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8、合理化建议 (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3分): ①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详细,考虑周全,对项目具有推动意义的,得[2-3)分; ②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一般,考虑恰当,但对项目推动可能存在困难的,得[1-2)分; ③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内容欠缺,考虑欠妥,明显难以推动项目进行的,得[1-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9、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的能力 (3分) | 根据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的项目实施能力、是否有类似工作经验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3分): ①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配置合理、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完全满足或拟派人员优于上述要求的得[2-3)分; ②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配置基本符合、具备一定的项目实施经验、工作能力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 ③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配置不合理、缺乏项目经验的,得[1-0)分; 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注: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将复印件编入投标书或复印件内容不全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相应内容不予认可,不予得分。 | |
10、供应商项目业绩情况(1分) | 供应商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报价分 (20分) |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如有)。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20分。 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 注: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
八、其他事项
项目报价及相应材料以纸质盖章封口方式一式三份提交到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17:30前通过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兴海路277号511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九、报名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经局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