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面:
嵊泗县民政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 嵊泗县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嵊泗县民政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县或本县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民政发展类文件 | 民政高质量发展、慈善事业发展、民政事业扶持奖励补贴等方面文件 |
2 | 民生保障类文件 | 社会救助、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水库移民等保障方面的文件 |
3 | 社会管理类文件 | 社会事务、福利事业、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等管理方面的文件 |
4 | 社会服务类文件 | 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服务的文件 |
5 | 营商环境类文件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惠企服务、助企纾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文件 |
6 | 执法监管类文件 |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监管等方面的文件 |
7 | 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类文件 | 转发或根据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
8 | 落实法律法规类文件 | 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或修订的相关政策实施和监管等方面的文件 |
9 | 规范性文件清理类文件 | 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 |
10 | 其他类规范性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嵊泗县民政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二)
——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 嵊泗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嵊泗县民政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或拟提请县政府作出,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实施或者调整。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编制、调整、修订民政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 |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水库移民、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发展、慈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殡仪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专项规划编制和调整 |
2 | 制定或调整民政领域重大政策和措施 | 民政各业务领域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制定及调整有关低保、低边、临时救助等有关救助类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及调整养老补贴、困境儿童补助等涉政府补贴补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及调整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设施等民政事务领域管理制度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
3 | 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政策和措施 | 需县民政局牵头制定或调整民政事业领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4 | 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领域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县政府审批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
5 |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嵊泗县民政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三)
——协议
定义 | 嵊泗县民政局协议,是指以嵊泗县民政局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包括行政协议、民事合同、框架性合作协议等。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政府采购合同 | 民政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签订的合同 |
2 | 国有资产使用权出让协议 | 对属于县民政局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出租、出让的合同 |
3 | 行政委托类协议 | 接受上级部门或其他组织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责、委托下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代为履行部分行政职责的协议 |
4 |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 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需要,县民政局授权企业、社会组织等生产特定产品、使用特定公共财产或开展特定服务的协议 |
5 | 捐赠协议 |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的捐赠协议 |
6 | 框架合作性协议 | ******银行、技术公司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 |
7 | 其他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合同或行政协议 | 嵊泗县民政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
嵊泗县民政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四)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说明 | 嵊泗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嵊泗县民政局名义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方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以及案情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嵊泗县民政局认为需报局领导集体决策的行政执法决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具体示例 |
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 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建设殡仪馆等予以成立、撤销登记等 |
2 | 对当事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决定 | 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殡仪馆等行政许可 |
3 |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 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行政许可 |
4 | 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决定 | 对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领域撤销许可登记的行政处罚 |
5 | 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或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或行政相对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事项,如撤销登记、处罚金额较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等的处罚行为 |
6 | 开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检查 | 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领域大型行政检查专项行动 |
7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过法治审核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
人社方面: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县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制发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序号 | 文件类型 | 内容范围 |
1 | 就业创业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就业发展政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社会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会保障卡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人事人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劳动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农民工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履行行政职能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涉及我局职能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程序规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我局“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使用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转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文件清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 清理、修改、宣布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类文件。 |
9 |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的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
序号 | 决策类型 | 内容范围 |
1 | 全县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专项规划; | |
2 | 涉及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决策; | |
3 | 涉及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 | |
4 | 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决策; | |
5 | 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决策; | |
6 |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域的重大决策; | |
7 | 涉及考试、招录等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 |
8 | 涉及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政策的重大决策; | |
9 | 其他可能引发政策风险的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 |
三、行政协议
定义 | 本目录所指行政协议,是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不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 |
序号 | 协议类型 |
1 |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
2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
3 | 其他行政协议 |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定义 | 本目录所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
序号 | 决定类型 |
1 | 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
2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 1.对自然人罚款1万元以上,或对个体工商户罚款5万元以上,或对法人罚款10万元以上的; 2.自然人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或个体工商户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或法人被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
3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
五、县人社局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