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港区海警业务用房新建项目符合《舟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日(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1号
联系电话:******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