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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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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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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ZJDZS-2023-36

二、项目名称: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1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滕坑湾路66号4幢302室

五、基本情况

******管理中心线索移交,本机关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本政府采购项目2024年10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金额40万元。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当事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设备MAC地址、IP地址、硬件号与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设备Mac地址、IP地址、硬件号相同,即当事人与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通过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对当事人符合性审查结果认定为“不符合”,本政府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当事人自述,在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期间正承办其他赛事,公司内部管理有疏忽。经调查,发现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存放于当事人公司。
2025年1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舟普财罚告字〔2024〕第 000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认为,公司内部管理疏忽、把控不严,确实存在过失,但并非故意而为,能否重新作出认定、减轻处罚。本机关核实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非正当理由,不予采纳。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杨女士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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