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询比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第1号补遗书
致采购文件持有者: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项规定,采购人******有限公司)对******集团)询比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
一、对采购文件的修改
1.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招标代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请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0.5万元整。”修改为“考虑到本项目特殊性,代理费用减免。”
采购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管理中心(签章)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