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ZJDZS-2023-36
二、项目名称: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1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街道兴舟大道西段10号第三层310-4室
五、基本情况
******管理中心线索移交,本机关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越野普陀赛事营运项目”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本政府采购项目2024年10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金额 40万元。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当事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设备MAC地址、IP地址、硬件号与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设备Mac地址、IP地址、硬件号相同,即当事人与其他两家投标供应商通过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对当事人符合性审查结果认定为“不符合”,本政府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当事人自述,主要兼职经营体育竞赛组织等活动,公司内部基本为兼职员工,没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固******有限公司相关员工******有限公司。
2025年1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舟普财罚告字〔2024〕第 000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杨女士
3、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