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远洋渔业码头智慧化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舟山远洋渔业码头智慧化提升工程 已由 ******改革局 以 定发改审批[2025]22号 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以舟海经办函[2025]8号 批复,招标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西码头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在现有惠群远洋渔业码头平台的基础上向内拓宽,新建总面积约 11545平方米的水上平台,用于建设袋式冷冻水产品智能分拣系统,同时配套分拣车间等相应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2.3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包括为水工平台建设和智慧分拣系统建设)的施工、安全、进度、投资、质量(含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 1 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服务期为2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5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 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 国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credit/) ”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商会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80-******
招标代理人名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楼1909
联 系 人:蒋榕
联系电话:******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备 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备 注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以来完成过沿海大型水运(港口)工程(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 |
注: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 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 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 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大型水运(港口)工程规模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定。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 (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 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 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担任过沿海大型水运(港口)工程(修复工程除外)的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 1 周年及以上。 |
1 |
未在在建 项目上任 总 监 理工 程 师 或 副 总 监 理工 程师职务 |
自有人员 |
专职安全 副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 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或人社部和交 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担任过沿海中型及以上水运(港口)工程(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 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注册信息网页截图(人社部核发、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提 供)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 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 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 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 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 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 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 ”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 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 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 工程师均视为有 “在建项目 ”。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 “在建项目 ”。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 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 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 0571-******。
8.水运(港口)工程规模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定。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备注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