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舟山分公司嵊泗金平海上供应站建设项目-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舟山分公司嵊泗金平海上供应站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020-330922-51-03-129203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管理局文件浙舟港航交许【2023】******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石油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详见浙江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位于嵊泗县中心渔港东防波堤内侧,在乌贼枪咀处接岸,新建1000吨级码头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作平台一座、引桥一座、系缆墩一座及相关配套工程。码头泊位长度为 90m,由工作平台及两侧系缆墩构成。工作平台尺度为 60m×12m;一座系缆墩,尺度为 6m×6m,通过 10m×2m 的混凝土便桥与工作平台相连。码头工作平台上设置综合用房,布置有工具间、流量计间、值班间、应急物资间。工作平台通过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引桥尺度为 68.256m×5m;码头顶高程取 3.50m,引桥接岸处高程为 7.3m,引桥坡度为 6.20%。
******消防水、工艺管道、弱电、环保水安装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施工标段的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00;QQ群:******3 。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逾期上传的或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失败的或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投标人文件无法解密的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80-******
地 址:定海区环城南路
******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23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580-******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1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座沿海码头工程的施工业绩。(不包括码头修复工程)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 担任过沿海码头工程(不包括码头修复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担任过沿海码头工程(不包括码头修复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路工程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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