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新建工程已于2023年7月16日交工验收。该公司称已全额付清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现向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退还该账户剩余资金。
公示期: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26日(公示期满后,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准予注销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该公司所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该项目还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请及时向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1号
联系电话:******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